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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七届二次会议第310号提案的回复

来源:市委编委办     发布时间:2018-06-08 11:51:58    浏览次数:    【字体:

佘冰卉委员:

您在市政协七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环保执法能力建设的提案》(第310号)收悉。我们认为,您在提案中所指出的问题切中时弊,所提出的建议值得参考。现就您关心的问题逐一回复如下。

一、关于环境执法人员编制偏少,环境执法人员严重不足问题

目前,我市环保监测执法机构人员编制相对有限,但近些年增幅较大。市县机构编制部门先后采取提升机构级别、增加人员编制等方式,助力我市环保队伍建设。比如,经研究并报省编办批准,于2012年批复市环境监测站升格为副处级事业单位(常编发〔2012〕13号);采取跨部门调剂等方式,2010年以来先后分别为市环境监测站、市环境监察支队增加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1名和15名,为市环境监测站增设内设机构1个。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十九大报告对新时期环境执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结合实际需要和市环保部门提出的建议方案统筹考虑,进一步调整充实市本级环保执法力量人员不足问题,同时指导和督促各区县(市)跟进机构编制服务,加大向环保领域倾斜力度。

我市环保机构专业人才匮乏,但相关部门一直在积极作为。根据新形势下环境管理的需要,市环保部门制定了环保监测和执法人才培养及引进规划,采取严把人员入口关、加大引进环保专业人才力度、提高环境监测监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比重来等方式,力求逐步补齐人才短板。近年来,市编办先后为环境监测站和环境监察支队补充了20名专业技术人才;2018年拟通过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6名高层次人才充实到市环境监察队伍;通过加大环保业务知识技能培训和演练力度,切实增强培训实效,不断提升基层环境监管人员整体业务素质和能力;通过制定《环境监察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严格实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通过组织开展环境监测大比武和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探索建设环境执法专家库,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和技术工艺开展执法技能培训,全方位、多层次提升基层环境执法能力。

我市环境监察机构多使用事业编制,但不影响其行政执法资格。2014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同时明确了环境监察执法机构委托执法的法律地位。这些规定为各级环保部门更好地依法履职提供了保障。目前,我市市县两级环保执法机构均由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委托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符合现行法律规定。上述监察执法机构的事业编制人员,可以参加法制部门组织的行政执法资格证书考试,取得相应执法资格。

二、关于基层环境执法空窗现象比较突出问题

在2015年乡镇机构改革中,根据上级文件和市编委《关于乡镇区划调整改革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指导意见》(常编发〔2015〕18号)精神,我市乡镇(街道)一级均设置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办公室,作为乡镇(街道)机关内设机构设置,承担辖区内生态保护、环境综合整治、环境污染事故和破坏生态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生态农业及生态示范区创建等职责,并明确了2-4名行政编制。在事业站所设置方面,安乡县乡镇设置了生态环境监测管理站,负责辖区内环境监管职责,其他区县(市)、工业园区乡镇(街道)事业站所普遍设置了水利管理站和林业管理站落实承担辖区内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监督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领域环保职责,并相应明确了与其工作相适应的人员编制。因此,不存在乡镇、街道、工业园区未设置相关机构的问题。另外,社区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不便设置社区环保执法机构。

三、关于执法能力建设严重滞后问题

近年来,我市越来越重视环保执法能力建设,相关部门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在环保监察执法机构设置上,已形成覆盖市、县、乡三级的组织体系,基本编制需求得到相应保障。在环保监察执法人才培养培训上,市县两级环保部门想了许多办法,情况正在逐步好转。在环保监察执法设施设备配置上,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站已搬至新址办公,市县财政经费保障力度逐步加大。2018年,市财政安排环境执法相关专项经费1215万元,用于支持地方环保部门监测、执法能力建设,购置一批专业性环保监测、执法装备,其数额是2013年的5倍。下一步,环保部门将结合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开展详细调研调查,查找出基层环保部门监测、执法装备的缺口漏洞,列出必备环保监测、执法设备、防护装备清单,继续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国办发〔2015〕56号)等文件要求,为基层环境监测机构尽快配备能够基本满足常规监测及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需求的仪器设备,有针对性地配备应急监测设备和符合执法要求的交通工具,配备应急指挥、通讯、现场调查、防护等设备装备,实现市、县环境应急联动,推动县一级将环保部门履职所需经费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及环保队伍建设的关心、关注!欢迎您继续对我们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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