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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委编办在机构改革中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来源:市委编委办     发布时间:2020-01-06 10:40:25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巩固机构改革成果,加强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化运行,常德市委编办从五个方面着手抓好规范管理,有力推动全市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规范机构编制事项动议权。积极向市直单位宣传《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关于机构编制动议权的规定,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除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外,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得行使机构编制事项动议权,不得直接向市委编办递交机构编制事项申请。

二是规范涉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结合事业单位改革和事业单位三定,整合一批规模较小的事业单位,对职能弱化、任务不足的单位以及合并组建的单位按比例精简编制。其中,合并组建单位以及并入处级事业单位的科以下事业单位,除编制最多以及收回编制的单位外,原则按30%的比例精简;工作任务严重不足或职能明显弱化的处级事业单位,原则上按50%的比例精简。因行政职能回归或共性机构合并需要核减编制的,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相应减编,在一定程度上盘活了机动事业编制的存量。

三是规范涉改事业单位编制类别。结合三定工作,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将副处级涉改事业单位原使用的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等不同类别的事业编制,统一调整为事业编制,为打捆使用各类事业编制创造了有利条件。

四是规范党组织领导职数设置事项。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联合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出台关于市本级机构改革中涉改处级事业单位专职纪检领导职数设置的实施意见,明确符合条件的涉改处级事业单位可以在权限内设置纪检等党组织领导职数。

五是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拟定《市直单位编制动态管理细则》《市直人才专项事业编制管理办法》《市直单位连人带编划转行政编制实施办法》等机构编制管理制度,有力加强了编制统筹调配和动态调整,促进了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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