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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把握“四字诀”,统筹推进街道机构改革

来源:市委编委办     发布时间:2019-06-17 15:45:21    浏览次数:    【字体:

街道办事处作为区级政府的派出机关,是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基层行政机关。近年来,街道管理体制机制得到有效理顺,但职能定位不清、权责关系不等、行政资源配备不均等问题依然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街道履职履责,制约了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的提升。最近常德市在学习借鉴外地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街道工作现实需要,以依法依纪依规、减负赋权增效、优化协同高效为遵循,重点把握“定、优、立、新”四字诀,出台城区街道机构改革方案,稳步推行基层管理体制改革。

一是调整完善职能,定边界。为适应新形势下街道工作特点和便民服务需要,进一步加强街道党的建设、城市综合管理、经济发展、公共服务、平安建设和应急管理等5项职能。同时,赋予街道辖区设施规划建设和验收权、重大事项和决策建议权、综合执法指挥调度权、上级派驻机构工作考评和人事任免建议权、协同实施综合性事务统筹考核督办权、资金及人员统筹管理和自主支配权等6项行政权力,并以此为基础,依法依规划定街道承担党的建设、区域发展、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执法管理、动员社会参与及社区自治等8项主要职能。

二是规范机构设置,优架构。统筹街道新的职能定位和“优化、协同、高效”原则,明确在街道党政机构和事业站所限额内,全市统一规范设置党政综合、党的建设、平安建设与应急管理等党政机构,以及民政和社会保障、综合文化、城管服务、安全生产等事业站所,其他机构设置由各地在限额内统一规范、因地制宜设置。条件成熟的街道,也可参照经济发达镇改革试点做法,统筹设置社会事业、农业农村、政务便民等3个综合公益服务性事业站所。同时,要求上级机关优化对街道领导方式,在机构设置上,既允许“一对多”,也允许“多对一”。

三是明晰权责事项,立清单。全面梳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赋予街道的行政职权和市区两级职能部门下放街道履行的经济社会管理服务事权,按照权力事项分类要求,明确街道在权限内承担的权责项目和公共服务事项,健全问责机制,汇总形成街道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并统一向社会公布,实行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同时,建立职能部门职责下沉街道准入制度,明确市区两级职能部门在清单之外有工作事项需交由街道承担的,须听取街道意见并报同级党委、政府批准后实施,并相应落实权随事转、人随事转、费随事转要求,使基层有人有物有权,保证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 

四是创新人员管理,充力量。结合街道工作实际,创新人员编制管理,在不改变原有编制身份的前提下,根据工作需要统筹使用行政、事业编制人员,赋予街道更加灵活的用人自主权。推动编制资源向街道倾斜,明确不得从街道向上级“逆向”调整行政和事业编制。根据街道对人才的需求,按编制员额及时补充人员,制定用编进人计划时优先保障空编的街道。加大街道对职能部门派驻机构的管理力度,明确派驻机构业务上接受区级职能部门指导,日常调度管理以街道为主,工作纳入街道考核体系,其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考核、职级晋升、人事调整等事项,必须事先书面征求所驻街道意见,对工作不力的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街道可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调整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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