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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城区街道机构改革的现状与思考

来源:市委编委办     发布时间:2019-04-17 15:10:59    浏览次数:    【字体:

城区街道办事处作为区级政府的派出机关,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直接服务群众的基层行政机关,也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关键环节。随着历次机构改革的深入推进,常德市街道管理体制机制得到有效理顺,但仍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

一是街道职责定位及区、街之间事权划分不清晰。街道职能定位不清、职责边界不明、权责利不对等问题在各街道普遍存在。有些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下放了管理责任,不少工作都要求街道负总责,但未考虑街道履职资格、人员力量、技术能力等因素,本应当“运动员”的部门当起了“裁判员”,权力在部门、责任在街道,街道看的见的管不了、部门管的了的看不见的情况时有发生,造成街道面临考核检查项目多、签订责任状多、履职履责效果不佳、权责利不对等问题。此外,个别功能园区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环保、国土资源、规划、交通运输等领域的管理事权均为市级职能部门委托园区承担,由于园区本身不具有行政管理主体资格,也无法再委托街道履行相关行政权力,导致区街体制不畅。

二是街道机构未按规定设置。各地按要求明确了街道党政机构及事业站所设置,但实际上,街道按上级要求和履职需要,自行设置了部分机构,如组织办、拆违办、拆迁办等机构。还有个别部门强调自身工作重要,要求专人专岗专责,将街道机构设置及专职人员配备纳入了争资争项、考核评比、责任追究范畴,倒逼街道逐一落实,造成街道党政机构及事业站所设置过多过细,个别街道除按规定设置站办所外,还按上级相关部门要求设置有安监办、扶贫办、综治办、经管站、动防站等众多“临时机构”,还有的街道在农村环境整治、城市创建、环保巡察以及创文巩卫、项目征拆等领域存在超限额设置站所或一个站所挂多个牌子等问题。

三是街道难以统筹调度派驻机构。有些区级职能部门在街道设置派驻机构履行相关管理事权,但在实际工作中,部门按属地原则把工作压力过多的传导到街道,又未赋予街道管理和执法权,街道疲于应对、难以调度。加之,街道对国土资源、城管执法、市场监管、司法等部门派驻机构不具有考核评价、人事任免等权限,在工作安排及统筹调度上缺乏必要手段,部门与街道条块关系不顺,存在上级各自为战、街道战成一团,多头管理、推诿扯皮等问题。

四是街道之间编制配备不平衡。由于各地行政编制普遍偏少,加之行政事业编制实行严格总量管理,导致在原乡镇、街道基础上拆分改建的街道核定编制偏紧,而各街道按要求配备的领导班子成员较多,街道行政事业人员一人多岗、混编混岗情况普遍存在,事业单位人员担任党政机构负责人的情况也屡见不鲜,部分街道还存在司法所、财政所人员编制较少的问题。此外,由于部门街道安置政策性人员较多,超编安置、专业性不强、业务能力不足等问题也日益凸显。

化解街道管理难题,优化街道体制机制,笔者就市城区街道机构改革进行了深入思考和探析。

一是明确街道职能定位。以职责转变为核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做好“加减法”,对街道承担的职责重新定位,考虑该市开放强市、产业立市战略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全面招商引资、强化项目建设的实际,街道继续承担招商引资、协税护税等经济项目建设职能。同时,突出强化街道在基层党建、城市管理、公共服务、平安建设等方面的核心职能,在城区街道主要承担加强党的建设、统筹区域发展、组织公共服务、实施公共管理、维护公共安全、监督执法管理、动员社会参与、保障社区自治等主要职能的基础上,补充或调整城区街道承担辖区经济建设、项目发展、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征地拆迁、控违拆违、平安建设、意识形态建设等职能任务。

二是赋予街道相应事权。根据各区及街道发展要求和现实需要,赋予街道辖区设施规划建设和验收参与权、涉及街道的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建议权、综合执法指挥调度权、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工作考评和人事任免建议权、多部门协同实施综合性事项的统筹协调和考核督办权、街道资金及人员的统筹管理和自主支配权等权力事项。

三是建立街道清单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区级政府下放街道权责情况,明确街道在权限内主要承担土地承包经营、村道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租房管理、业主委员会备案、安全生产监督、汛前安全和灾害险情检查、灾害疏散和设施征用、流动摊贩管理、矛盾纠纷调处、劳动争议及民间纠纷调解、流动人口婚育及生育管理、社会抚养费征收、优抚费用发放、经济困难证明、社会救助及特困人员供养、兵役登记及退役老兵补助审核、安置补偿费使用监督、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调解、行政确认、行政征收及其他权责事项。同时,明确由各地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街道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及公共服务清单制度,由政府统一公布,并相应建立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同时,建立职能部门职责下沉街道准入清单,以街道权责清单为依据,结合街道实际情况,明确市区两级职能部门交由街道承担工作事项的程序及要求等。

四是优化街道机构设置。按照新的职责定位,针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街道的党政机构、事业站所和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进行区别化配置。街道党政机构一般可设置党政综合、基层党建(或党群工作)、平安建设与应急管理等,规模较小的街道也可以只设综合办事机构或综合性岗位。街道事业站所一般可设民政和社会保障(或社区工作)、综合文化、城市管理服务(或小区物业指导)、安全生产监管等,并允许各地在限额内统筹规范、因地制宜设置党政机构和事业站所。条件成熟的街道,也可参照经济发达镇改革试点地区做法,设置社会事业、农业农村、政务(或便民)服务等综合性基层事业单位。积极探索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设置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承担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督办考评派驻机构和基层执法力量,以及开展联合执法工作任务。

五是创新街道编制管理。探索推行乡镇、街道行政编制统筹管理,结合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后核编情况,由市级结合各地乡镇、街道实际,统筹调配和动态管理编制资源。同时,创新街道人员编制管理,赋予街道更加灵活的用人自主权,明确推动编制资源向街道倾斜,根据街道对人才的需求,按编制员额及时补充人员。此外,还要加大街道对区级职能部门派驻机构的管理力度,其日常调度管理以街道为主,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考核、职级晋升、人事调整等事项,必须事先书面征求所驻街道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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