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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区委编办“三注重”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2-14 09:08:04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提高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规范登记工作运行流程,鼎城区委编办紧扣工作实际,采取“三注重”措施强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着力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一是注重审核,确保登记质量。鼎城区委编办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要求,遵循“规范程序、严格审查、依法登记”准则,在登记工作中做到四个“必须”:材料证明必须齐全,材料内容必须严审,材料不符必须退回,法人年报必须公示。重点审查单位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经费来源、举办单位等项目,对材料不全、报告书填写有误的,及时退回并说明原因;问题较多的,当场指出并要求限期整改;名称、开办资金、住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化的,要求相关单位先办理变更登记再公示。做到了程序不乱、环节不减,确保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质量。

二是注重服务,提升登记效率。将各类申办事项及咨询查询等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一个“股室”,实行一站式受理和回复。精简优化登记服务流程,编制完成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流程图,并在网站、微信工作群等公开,全面提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审批效能。积极推行“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核准”的登记管理服务模式,不断增强网上录入和实时汇总数据的即时性和有效性,促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规范化。对于信誉良好但缺乏部分材料的事业单位,在不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前提下,采取现场颁证、事后补齐材料的方式进行“容缺办理”,真正实现了“网上办”“马上办”“一次办”,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效率得到大幅提升。

三是注重监管,严肃登记规矩。强化事业单位登记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推动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从“登记”向“监管”转变,探索实行事业单位事中事后监管的新路子,加强在“管”字上守规矩。依托鼎城机构编制信息网,建立事业单位网上监管信息公示平台,定期公示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年度报告情况,接受投诉和监督。同时开展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信息实地核查工作,对于存在问题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建立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与人社、公安、财政、政法等部门协同管理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法律效力,对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在其办理印章、机动车牌照、申请社保、编制使用审核等业务时加以制约,进一步强化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监管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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