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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委编办“三个坚持” 加强议事协调机构管理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3-09 09:35:52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强化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规范议事协调机构工作运行,近年来,常德市委编办通过健全机制、严审严控、强化监管,进一步提升议事协调机构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一、健全机制,坚持“一个办法管到底”。在清理规范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办法》,对议事协调机构设立、调整和更名、撤销、合并和改变隶属关系的条件和程序等作了明确细致的规定,明确市委编办负责议事协调机构设置调整事项的前置审核、事后备案和日常运行监管等工作,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议事协调机构的发文公布等工作。同时,对新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严格备案审查制度,规范申报、设立、日常管理等程序,确保了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规范工作成果的长效性。

二、从严审核,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一是从严审核新设机构。严格遵循“精简、统一、高效”和权责一致的原则,对新设机构重点把握“四个是否”标准,即:是否对标上级部门设立、是否工作任务跨部门或跨行业需经常组织协调、是否工作任务重大且单个职能部门难以承担和协调、是否与其他议事协调机构职能相同或相近。二是加强清理规范。坚持分类清理,标准统一,对工作任务已完成或接近完成的,工作职能消失或者没有实际工作需要的,工作任务通过相关配合协调机制可以由相应职能部门承担的,予以撤销;工作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工作职责相互交叉或者涵盖的,予以合并设置;经过多轮清理,市本级议事协调机构总量在2013年精减过半,2019年压减25%以上的基础上,2020年来,又撤并23.4%,实现了市级议事协调机构总量锐减、运行更加规范、部门协同配合显著增强的目标。

三、强化跟踪,坚持“一项制度审到底”。引入运行监管,推行市级议事协调机构年度报告制度,印发《关于报送市级议事协调机构年度报告的通知》,将市级议事协调机构年度履行工作职责情况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将议事协调机构的主要工作任务或职责严格限定在议事协调的范围之内,对议事协调机构的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管,评估其效能,对于议事协调机构未能履行工作职责的、擅自改变职责任务或者超越规定职责开展工作的、工作任务已完成、发挥作用不明显的以及重复设置的机构,及时予以撤销整合。通过运行监管和审核,2021年初提请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调整部分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撤销相关议事协调机构56个,有力强化了市级议事协调机构日常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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