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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出实招见实效

来源:市委编委办     发布时间:2017-05-19 16:47:19    浏览次数:    【字体:

  县级政府作为我国基本的区域性政权设置,是国家机构承上启下的重要环节,是统筹城乡发展的枢纽。其负担的任务最为繁重,面临的矛盾和困难最为集中,职能转变的任务也最为艰巨。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和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目标,石门县从实际出发,理顺职责关系、优化机构设置、严控人员编制、提高行政效能,基本实现了改革目标。该县的主要做法是:

  1.坚持依法行政。一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石门县全面梳理了县政府各部门的行政职权,并公布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和权力运行流程,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二是坚持推行政务公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坚持做到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三是完善决策监督制度。石门县建立了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决策和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

  2.深化“放管服”改革。一是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推进简政放权。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16年全县承接省赋予试点县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269项。取消了县级10项行政权力事项与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了3项行政权力事项与8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二是加强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全县25家行政事业单位,对行政审批事项逐项明确内部分工和监管责任,并制定了事中事后监管办法,推行“双随机”抽查等具体监管措施,推动各部门实行“大数据”和精细化监管。三是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结合权责清单的编制工作,指导督促各行政事业单位编制了本单位的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廉政风险防控图和办事指南,为群众提供项目齐全、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

  3.改善政府管理。一是转变管理方式。县政府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重点加强对投资活动中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方面的监管。二是加强市场监管。清理和整合行政执法队伍,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领域推行综合执法。三是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对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以及公共安全、社会治安防控、信息网络管理等方面工作作了进一步完善。

  主要成效

  1. 职能职责明晰。一是机构和职责整合到位。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结合本县实际,整合调整各项职责103项,理顺了权责关系,形成精干高效的政府组织体系。如将县卫生局的职责、县计生局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组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同时将县计生局研究拟定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的职责划入县发改局。又如将县食药局、县食安办、县工商局和县质监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二是事业单位行政职能逐步剥离。统筹推进政府机构改革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对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如将县非税局、农开办、国库支付局、乡财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县财政局,原单位仍为县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将县财政监督检查局的职责划入县财政局,不再保留县财政监督检查局。

  2. 机构设置优化。一是精简县政府工作部门。改革后,政府工作部门精简到24个,减少了4个,挂牌机构精简到7个,减少了4个。将原县科技局、原县工信局整合组建县科技工信局;将原商务局、原县粮食局整合组建县商务粮食局;将原县卫生局、原县计生局整合组建县卫计局;将原县食药局、县食安办、县工商局、县质监局整合组建县市场质量监管局;将原县安监局由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二是减少执法队伍。有效整合同一部门、同一领域内的执法机构,减少执法队伍数量。如整合商务粮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粮食行政执法大队,设立商务粮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整合卫生监督所和计划生育执法监察大队,设立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三是优化整合事业单位。按照同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最大限度解决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问题。如整合食品药品检验所和质量监督检验及计量检定所,设立县市场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整合房屋、林地和土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设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3.行政效率提升。改革后,各单位职能清晰,岗位明确,人员到位,做到了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事干,工作务实、气氛浓厚,工作效率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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