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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四个严格”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补充工作

来源:市委编委办     发布时间:2017-05-19 16:47:18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日,中共湖南常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通过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委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提交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补充科级及以下人员的操作办法》,明确市直单位补充人员必须坚持“四严格”:

一是严格范围。市直单位补充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要从紧、从严、从细控制,原则上采取公开招考、公开遴选、公开招聘、公开选调等竞争性方式进行,符合涉密岗位、政策性安置等有关情形且工作确有需要的,才能按程序审批后直接补充人员。

二是严格权限。市直不同主管部门间乡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转任或一般工作人员调动、区县(市)乡科级公务员转任到市直单位或有关人员调入市直事业单位任领导班子成员、市直事业单位调入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市直单位涉密岗位补充工作人员等直接补充人员的情形,审批权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编委主要领导决定的一并上收至市委编委全会研究决定。

三是严格审查。市直单位补充人员必须认真审查编制类型和人员身份是否相符,干部人事档案是否真实完整,工作是否确有需要。从外地调入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必须严格落实外调证明材料,防止身份“漂白”、“漂红”。

四是严格程序。市直单位通过各种途径直接补充人员的,必须在市委编委办核实空编情况并开具拟用编制通知单后,由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管理权限呈报审批。凡需直接补充人员的,在调入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党组(党委)研究后、市级组织人事部门呈报审批前,应分别在调入、调出单位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果对调动有影响的不得呈报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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