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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联合管控,增强机构编制管理实效

来源:市委编委办     发布时间:2017-08-15 19:29:42    浏览次数:    【字体:

  近年来,汉寿县委编委办在严格按机构编制政策规定开展工作的同时,高度重视与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把关,增强机构编制管理的合力。强化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审核和机关事业单位进人用编管理,使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始终控制在编制总额之内,保持各机关事业单位的精简高效运行。

一、以发挥编办龙头把关作用和部门配合协调作为突破点,增强机构编制管理的制约性

  为破解机构编制部门龙头作用发挥不明显,部门配合不力、“众人推门一家顶”等制约着机构编制工作的困境。汉寿县委编委办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从建立健全及强化部门联合管控机制入手,充分发挥编办的龙头把关作用,同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共同把关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增强了机构编制管理的制约性。

  (一)进一步健全县委编委全会的宏观管理决策机制。撤销干部人事编制联系会议,保留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并修改完善了《汉寿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程》,由县委书记担任县委编委会主任,县长、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组织部长为县委编委会副主任、县委办常务副主任、县政府办主任、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县委编委办主任、县人社局长、县财政局长为成员。明确除干部工作外,机构编制人事范围内的有关重大事项如机构设置、编制核定、人员招录(聘)、选调交流用编、领导职数设置、政策性人员安置用编等一律由县委编委办提出方案报县委编委全会集体研究,主管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一支笔签批行文,由编委办一家办理,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按县委编委会研究意见贯彻执行。杜绝了机构编制管理领导个别签批、政出多门现象。

  (二)进一步健全部门配合约束机制。一是完善了组织、编制、人社部门共同负责把关的人员调配机制。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用编,先由县委编委办审核单位性质、编制性质、经费形式和人员结构,提出符合单位结构要求和按需分步进人的意见。凡没有审核批准使用编制的,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不办理人员考录(聘)调配、工资审批和医疗社保手续,县财政局不核拨经费,强化了机构编制管理与人事调整、人员工资、养老保险等方面的配合约束机制。二是健全了财政工资统发联合会审机制。由县人社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委办、县财政局等部门参与,每季度召开一次调整人员进入财政工资发放中心的审核会,对进入财政统发工资的人员姓名、编制性质、数量、领导职务职级变动等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审核无误部门联合盖章之后经分管财政的副县长审核批准后方可进入财政工资发放中心。三是坚持了经费预算与人员编制挂钩机制。县财政局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预算资金,统一以县委编委办核定的编制与在编实有人数为依据。

  (三)建立常态化的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对于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领域中的重大工作和重大的机构改革落实情况,由县纪检监察、组织、编委办、人社、财政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对相关责任部门发出整改通知要求限期改正,并将督查及整改情况发出通报,形成震慑力。近三年来,县纪检监察、组织、编委办、人社、财政等部门联合组成督导组,对清理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借用人员、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工资发放、政府机构改革、乡镇区划调整改革等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发现了一些问题并进行了整改处理,严肃了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纪律。

二、以机构编制审核与组织人事政策相衔接为侧重点,增强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

  (一)加强宣传提高共管认识。该办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机构编制管理法规政策,将近年来上级下发的机构编制文件汇编成册呈送县委编委会领导及成员单位,在本办网站开辟了机构编制政策宣传栏,在部门申请机构编制事项时宣传,召开机构编制相关会议、举办机构编制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业务培训班进行贯彻学习,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和部门单位干部职工切实增强机构编制的法规意识,使大家充分认识到,做好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必须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机构编制法规政策,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

  (二)出台文件依规共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汉寿实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意见》(汉编发〔2012〕56号)、《关于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推行机构编制管理实名制的通知》(汉编发〔2013〕6号)、《汉寿县机关事业单位用编规程》(汉编发〔2017〕23号)等文件,使机构编制管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每一个文件的出台都征求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部门的意见,力求机构编制管理政策与干部人事政策、财政有关政策相衔接配套。同时,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出台文件涉及机构编制方面的问题,也主动和编办对接征求意见,确保政策规定一致。

  (三)密切沟通合力共管。编办在受理部门机构编制申请事项时,认真做好审批前的深入调研和征求意见工作,主动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如涉及编制性质核定及经费性质变更,该办会与财政部门沟通,涉及领导职数核定,与组织部门沟通,涉及用编岗位性质与人员身份的,与组织、人社部门沟通,确保审批的机构编制事项与干部人事政策相一致。在进人用编的审核上,分段负责,密切把关,县委编委全会审核用编计划,用人单位持编办核发的《编制拟用通知单》(不到人)到组织、人社部门门办理人员调配招录(聘)手续,办理完毕后,持编办《编制使用通知单》(到人)到人社办理医保、社保,到财政办理工资核发、住房公积金等手续。

三、以完善基础数据和证帐为着力点,提高机构编制管理的效能性

  (一)不断夯实机构编制管理基础构建共管平台。一是建立了完备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库。2012年以来,按照省市编办的要求,该办启动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库建设工作,目前已建立了完备的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库。及时更新,动态管理,以此为平台办理机构编制业务,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二是完善了机构编制管理台账、《机构编制管理证》。与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库相对应,该办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逐一建立了机构编制管理纸质台账,核发了《机构编制管理证》,做到三者同步异动,动态管理,信息准确一致。《机构编制管理证》中的信息可做为机关事业单位到人社、财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等部门办理有关业务的凭据。

  (二)全面实行了各类信息数据部门共享。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库建立后,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交流信息数据的渠道进一步畅通。组织部门调配领导干部、人社部门整治“吃空饷”问题、财政部门编制经费预算和安排人员经费提供数据,该办都能做到迅速准确提供,同时,组织、人社部门及时为编委办、财政部门提供人员资格身份和工资核定资料及数据,财政部门及时为组织、编委办、人社部门提供人员工资发放资料及数据、四部门密合配合,实现了数据无缝对接,提升了服务效能。(汉寿县委编委办  刘慧蓉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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