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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委编委办关于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的通知

来源:市委编委办     发布时间:2017-09-19 09:19:38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贯彻落实《常德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常政公开办函〔2016〕11号)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市有关文件,以下事项列入中共常德市委编委办政务公开负面清单:

  1.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事项。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和其他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一律不予公开。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我办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将依申请视情公开。

  3.过程性信息。对属于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如有申请,需说明理由。在行政决策过程中形成的内部讨论记录、过程稿、数据资料,不予公开;如有申请,需说明理由。在我办与其他部门或本系统内部行文的信函、请示、报告、批复、会议纪要、签报等文件和资料,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即对外部不产生直接约束力的普遍政策阐述或对个案的非终极性意见,不予公开;如有申请,需说明理由。

  4.需汇总、分析、加工或重新制作的信息。当事人要求我办提供政府公报、部门统计年鉴等相关公开出版物,或者为其制作、收集、分析、加工政府信息的服务的,不予提供,并告知获取渠道。

  5.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查阅的案卷材料。对已经移交档案馆和档案工作机构的信息,其公开与否依照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尚未移交的,其公开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6.与申请人无关的政府信息。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无关的信息,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或理由证明申请公开的信息与其有关的,不予公开。

  7.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或者不存在、不明确的信息。对不属于我办负责公开的政府信息,我办将如实告知申请人,如明确信息责任方,将提供告知服务。对不存在的信息,我办将明确告知申请人。

  8.信访、举报或咨询类事项。涉及机构编制系统的有关信访、举报或咨询类事项信息不属于《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畴,不予公开。对信访、举报事项,我办将告知申请人相关内容不属于《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并引导申请人依法通过相应的法定途径提出;对咨询类事项,我办将告知申请人相关内容不属于《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并视情给予口头或书面答复。

  9.内部事务信息。具体指我办在公务活动和内部管理中,对不属于国家秘密但依法依规不宜对外公开的,依照规定程序确定并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工作事项,主要包括:不宜公开的机构编制统计、报表资料;不宜公开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筹备方案、会议材料及党务政务活动方案及情况、领导讲话;尚未公布的机构设置、工作分工、人员编制方案、人事任免和奖惩事项及招考申报计划;组织人事档案及考察材料,人事、财务档案室中不宜公开的文件资料;尚未公布的财务预决算、收支审计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及有关情况;尚未公布的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评审报告及有关情况;机关内部计算机通讯网络上存储的敏感文件、资料、信息及数据,涉及本系统网络安全的有关数据资料及不宜公开的各类管理信息系统;不宜公开的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联络方式;正在调查不宜公开的材料、证词、证据和其他事项;不宜公开的内部管理措施、方案等。

  除上述及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不能公开的以外,均可以公开。我办将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的事项,视情予以调整更新并及时公布。

  本清单自2017年10月1日起试行。列入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的事项不予公开,负面清单之外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依规予以公开。

   

中共常德市委编委办

2017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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