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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重构 减量提质 常德市全面规范县级公办中小学机构编制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15 11:24:00    浏览次数:    【字体:

2023年,常德市委编办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逐步取消学校行政级别、推行校长职级制,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等要求,认真梳理了全市376家县级公办中小学(含职业中专)办学规模、党组织设置及机构编制情况,经过反复调研论证,对机构职数进行了全面规范优化。

一、统筹限额。各县市区中小学及职业中专均不再直接明确行政级别。按中等职业教育资源分布,主城区外的7个县市均只确定1家职业中专按正科级管理。根据各地中小学学生数在同一学段县级总数中的占比,分类确定各地普通高中和义务教育阶段按正副科级管理的学校限额,其中普通高中学生数占比10%以上或以下的县市区,可分别明确2家或1家按正科级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占比10%以上或以下的县市区,可分别明确4家或2家按副科级管理。除此之外,其他学校均按股级管理。

二、分类对应。在前述限额内,结合各学校实际办学规模和成效,明确具体对应管理级别。职业中专和普通高中获评市级及以上示范性学校或办学规模在36个班以上,且在校学生达2000人(按每班55人计算)的,可按正科级管理;职业中专和普通高中满足前述条件,但超出按正科级管理限额的,以及办学规模在13-35个班之间,且在校学生1000人以上的可按副科级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规模在36个班以上,且在校学生1800人(按每班50人计算)以上的,可按副科级管理。

三、严控职数。根据湖南省关于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校级领导职数设置标准,结合党组织设置情况,按职业中专5-7名、普通高中4-5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1-2名的标准,从严从紧核定各学校正副科级党政领导职数,其中党组织设置为党委、党总支的,核定书记、校长职数各1名;设置为党支部的,核定书记兼校长职数1名、专职副书记职数1名。股级领导职数由各县市区从紧确定。

四、动态调整。今后,在各县市区按正副科级管理学校的限额内,结合各地教育事业布局和各学校办学规模变化,采取“撤一建一”“撤多建一”方式,对按正副科级管理的学校及其党政领导职数实行定期评估、动态调整,打破机构“一核不变”、职数“一定终身”的局面,确保办学实际与机构职数双向匹配,逐步推行县级公办中小学去行政化。

通过全面清理规范,全市县级按正副科级管理的中小学净减16家,占比由16%下降到9%;正副科级领导职数净减56名,精减率达29%。各县市区按正副科级管理的学校数量得到有效控制,党组织领导实现全覆盖,领导职数得以精减规范,有力推动了公办中小学机构编制资源优化配置和长效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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