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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规范县级公办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出实招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15 09:44:53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有关逐步取消学校行政级别,推行校长职级制,以及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等政策精神,切实规范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常德市委编办通过全面清理、实地调研、走访座谈等途径,梳理分析问题并论证处理方案,完成了县级公办中小学机构及领导职数调整规范设置,为基础教育事业单位发展提供了有效机构编制保障。

一是结合教育事业发展实际,试行分类限额管理。按照县市区中等职业教育资源分布,以及辖区中小学在校学生数量在县级同一学段在校学生总数的占比,从严从紧、分类明确各地按正副科级管理的中小学、职业中专的机构限额,其中:7个县市可分别明确1家职业中专按正科级管理;县市区按正科级管理的普通高中不超过2家,具体认定条件按辖区高中生数量在县市区同一学段学生总数占比情况确定;县级义务教育学校最高可按副科级管理,一般按2-4家把握,具体以辖区小学及初中生数量在县市区同一学段学生总数占比情况确定。

二是按照学校办学规模情况,统筹规范机构设置。在各地按正副科级管理的中小学机构限额内,参照《湖南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明确的校级领导职数上限依据,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精神,结合各学校办学情况,明确按正副科级管理的具体学校,其中:获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性学校或者办学规模在36个班以上,且在校学生2000人以上的职业中专和普通高中,可明确按正科级管理,达到前述条件,但超出机构限额的,以及办学规模在13-35个班,且在校学生1000人以上的可按副科级管理;办学规模在36个班以上,且在校学生1800人以上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明确按副科级管理。

三是严格执行机构编制标准,从紧核定领导职数。根据有关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政策要求,以及我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中等职业学校机构编制标准等规定,参照省委编办批复相关中小学校级党政领导职数模式,分级分类、从严从紧明确县级中小学正副科级校级党政领导职数,其中:党组织设置为党委、党总支的中小学校和职业中专,分别核定党组织书记、校长职数各1名;设党支部的中小学校,核定党组织书记兼校长职数1名、党组织专职副书记职数1名;按照领导职数核定数量标准,结合各中小学、职业中专开设班级或注册在校学生数量,核定其他校级行政领导职数。同时,明确县级其他中小学股级领导职数调整设置事宜,由各地按相关政策规定研究确定。

四是依照管理体制改革要求,适时调整机构编制。各地在按正副科级管理学校的机构限额内,结合教育事业布局和学校办学规模调整,采取“撤一建一”或“撤多建一”方式,提出中小学机构及领导职数调整申请的,相应予以统筹考虑。同时,根据上级有关中小学去行政化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适时结合各地教育事业发展实际和中小学办学规模变化等情况,按照相关调整规范原则,稳妥有序调整相关中小学机构及领导职数设置,持续规范优化中小学机构编制资源配置。

县级中小学机构及领导职数调整规范后,全市县级按正副科级管理的中小学净减少16家,副科级以上学校占比由16%下降到9%,中小学及职业中专正副科级领导职数净减少56名,精减率达29%。各县市区按正副科级管理学校的机构数量得到有效锁定,学校正副科级党组织领导职数得到全面覆盖,实现了公办中小学机构编制资源的动态配置和长效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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