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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县委编办抓好“三定”规定制定实施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15 09:37:54    浏览次数:    【字体:

2023年以来,常德市石门县委编办根据工作实际,深入推进部分事业单位和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三定”规定制定实施,推动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有力强化了机构编制刚性约束,提升了机构编制管理的效力和水平。

一、高站位强化组织领导,抓好调研指导协调。把抓好“三定”规定制定实施作为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的重要内容,今年4月以来,由办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带队,先后到住建、交通运输、高新区、应急管理等部门和单位,开展调研、座谈、协调工作8次,组织责任单位工作人员深入学习《“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明确制定“三定”规定的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和工作责任,指导部门单位全面梳理职责职能,理清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运行等情况,广泛听取和提出机构整合、业务融合、人员配置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为优质高效抓好“三定”规定制定实施打下坚实基础。

二、高标准严格工作程序,规范文件起草审定。认真制定“三定”规定参考模板,对“三定”规定的内容、格式、文字表述、制定依据等做出详细说明,各责任单位完成“三定”规定草案初稿后,县委编办按照主管部门集体审议、编办业务股室审核、征求关联部门单位意见、协调解决问题分歧、指导单位修改完善、报送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召开编办室务会会议集体审核、提请编委会会议审定的程序,全过程加强工作指导,认真组织审核把关,高质量完成了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县招商促进事务中心、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石门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等8家单位的“三定”规定制定工作,有效解决了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等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职责边界不清、高新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不到位等问题。

三、高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规定严格执行。把监督部门单位按照“三定”规定履行职责作为落脚点,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三定”规定等机构编制法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增强各单位严格执行“三定”规定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指导部门单位严格对照“三定”规定,按程序做好内设机构设置、人员分工调整等后续工作。将“三定”规定执行情况纳入机构编制日常监督检查、县委巡察机构编制专项检查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跟踪问效和备案机制,明确部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制定落实“三定”规定具体方案,并在3个月内报县委编办备案,常态化开展跟踪问效、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三定”规定严格执行到位,提升机构编制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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