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动态信息>工作动态> 详细内容

汉寿县委编办“四个坚持”促进临聘人员规范管理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8-11 15:26:19    浏览次数:    【字体:

近年来,为严格控制临聘人员规模,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汉寿县委编办坚持“总量控制、动态调整”原则,实行“计划审批、劳务派遣、单位使用、联合管理”,全县临聘人员管理工作逐步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一、坚持全面摸底,建立工作台账

一是自清自查。成立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工作调研的通知》,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及高新区对临聘人员个人信息进行自清自查,填报《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统计表》和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信息手册》。二是现场核查。重点对编外聘用人员数量多、情况复杂的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开展集中座谈和现场核查,摸清其人员总数、用工形式、岗位种类、经费保障、聘用理由、政策依据等情况。三是建立台账。根据自清自查、现场核查情况,建立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工作台账,全面梳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总体规模、工资薪酬、岗位种类、聘用形式、经费来源渠道等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坚持归口管理,实行计划审批

一是专项受理。由县委编办负责全县临聘人员的归口管理,受理审核临聘用工计划,实行编内编外人员统筹。对新进临聘人员,一律坚持计划审批,经县委编委研究同意用工计划后方可进行公开招聘,严禁任何单位不经批准擅自招聘临时工作人员。今年来,县委编办共收到14家机关事业单位呈报的临时用工计划报告,涉及用工需求65名。经过实地调研和测算,仅核定用工计划27名,核减38名,较好地发挥了临聘人员入口把关作用。二是总量控制。出台《汉寿县财政拨款单位劳务派遣用工计划核定办法》,按编制比例核定临聘用工限额,各单位不得突破限额用工。其中,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聘用劳务派遣人员计划一般控制在单位核定编制数的10%以内;从事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聘用劳务派遣人员计划一般控制在单位核定编制数的15%以内。编制数较多的机关事业单位,从紧核定临聘用工计划。对已超限额用工的单位,要求制定人员消超方案,限期消化整改。三是严格审批。各用工单位于每年2月底和8月底前,向机构编制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临时工作人员聘用专题报告。县委编办及相关部门经实地调研后,拟定用工计划,提请县委编委研究后,下达临聘用工计划。

         三、坚持劳务派遣,规范用工方式

一是坚持劳务派遣。新进临聘工作人员一律坚持劳务派遣,通过第三方用工,有效避免用工法律风险。原有临时工作人员为自主招聘的,按照“先易后难,分步推进”原则,逐步过渡为劳务派遣方式。二是出台相关制度。为规范工作程序,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汉寿县财政拨款单位聘用临时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分别制定了县财政拨款单位关于临聘人员计划核定办法、劳务派遣管理暂行办法、县公立医院聘用临时工作人员实施方案,逐步将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三是实行公开招聘。县委编办下达临时用工计划后,由用人单位委托劳务派遣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人社局负责指导与监督,完成招聘后,及时向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备案。各用人单位依法保障临聘人员工资待遇,缴纳社会保险,同时加强日常管理与考核,对考核不合格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给与相应批评教育或将其退回劳务派遣机构。

         四、坚持严肃纪律,加强监督检查

一是纳入县委巡察。将临聘人员管理工作纳入县委巡察内容。今年县委巡察期间,县机构编制专项巡察组对部分乡镇、街道临聘人员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进行了及时反馈和督促整改,进一步促进了临聘人员的规范化管理。二是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对临聘人员管理不规范的单位,在年度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三是开展定期核查。县纪委监委、组织、编办、人社、财政等职能部门切实加强对全县临聘人员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做到适时提醒,限期纠正。对未经批准擅自招聘临时工作人员的,给予单位负责人组织或纪律处分,对具体经办人实行严肃追责。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