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动态信息>工作动态> 详细内容

桃源县坚持“四个严格”加强编外聘用人员规范管理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7-02 09:13:54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了更好地稳定干部人才队伍,提高编外聘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桃源县坚持“四个严格”加强编外聘用人员规范管理,严格了聘用程序,规范了用工方式,控制了人员规模。

一是严格管理机制。广泛征求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建议,召开部分县直单位和乡镇分管负责人座谈会进行调研,及时制定出台了《桃源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计划审批、聘用程序、用工方式、经费保障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是严控指标基数。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结合编制数量和现有编外聘用人员数量,重新核定编外人员指标基数。实聘人数超出编制标准的,暂按编制标准核定基数,以后逐年递减;实聘人数未超出编制标准的,暂按实聘人数核定基数,以后逐年递减;现无编外临聘人员的单位,新申报临聘人员指标的,从严控制;中央、省、市关于编外人员有明确规定的,或县委、县政府以及县委编委研究决定的,按相关规定、决定合理确定指标基数。

三是严厉监督检查。将编外人员情况纳入县委巡察、党建述职的重点内容,将清理整治编外聘用临时人员工作纳入县委巡察和机构编制部门绩效考核内容。同时,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组成联合督查组,不定期地开展实地督查。县委编办建立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台账,坚持动态管理、实时监控。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清理整治情况,由县委编办每年向县委编委会议报告一次。

四是严肃问责追责。制定监督检查办法,及时发现编外聘用人员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及时交办,凡是对交办问题整改不重视、不到位的,甚至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除扣除相关单位相应绩效考核分值、冻结其机构编制事项外,对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同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按下降一个等次处理。涉嫌严重违纪违规的,将相关问题线索移交县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

截止目前,全县编外聘用人员压减至2549人,较之前减少31%,且全部实行劳务派遣。


分享到:
【打印正文】